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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管理制度范文(備用金管理制度及規(guī)范模板)

日期:2023-04-18 16:50:15      點擊:

1 目的

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是公司財務部門除存放一定數(shù)額的庫存現(xiàn)金外,為便于公司管理部門、采購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經常出差和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而預支一定數(shù)額的備用款項。

2 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控股子公司的備用金借款管理。

3 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備用金的借款和報銷工作。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備用金借款的用途、金額的核實,報主管副總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

3.3 經辦人負責認真填寫“請(借)款單”,以及到財務部借款、報帳。

4 管理內容及要求

4.1備用金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差旅費借款、零星購物借款、其他臨時性借款。

4.2 公司采購人員、行政部門公務較多的人員及其他人員,根據(jù)工作性質需要可以申請備用金。

4.3 因公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時,必須由借款人填寫“請(借)款單”(或借款憑證)注明借款金額,并經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予借款。出差返回后三天內到財務部報銷,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4.4 對于零星購物借款,由采購部門作出書面采購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予借支,財務部以采購請款單為借款依據(jù)。一般零星購物借款限額為3000元,采購主管可領取定額借款(備用金),定額標準由部門經理擬定報總經理批準。

4.5 對于個人因私借款,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借給,借款人必須注明個人用途、承諾還款時間,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歸還借款。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并由部門經理協(xié)助追回借款余額。

4.6 備用金管理

4.6.1 備用金是為保證業(yè)務需要而設,不得公款私用,損害公司利益。

4.6.2 屬于部門備用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不能到財務部借款。備用金開支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報帳,以補足備用金。備用金要專人保管,經批準才能使用。各部門要確保備用金使用合理,保管安全完整。財務部可定期、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備用金的使用保管情況進行清查。

4.6.3 每年12月31日前,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歸還的,一次性從工資中扣除,并取消備用金借款資格。

4.6.4 相關人員調離或工作變動,原掛個人帳上備用金的業(yè)務借款要隨工作移交時及時移交給接交人,否則,財務部將從其工資中扣除所欠款項。

4.6.5 借款人應嚴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則,應按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

4.6.6 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清理備用金,對逾期未還、未報賬者,發(fā)送報銷催辦單通知當事人,仍未改進者,可采取扣除工資或其他措施。

4.7 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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