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即將商品分為34類,服務分為8類。申請人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應使用國際商品分類表確定申請類別、商品名稱,不能用商品的型號、俗稱或譯音名稱來填寫注冊申請書。如果申請注冊商標的商品名稱在
1988年11月1日起,我國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即將商品分為34類,服務分為8類。申請人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時,應使用國際商品分類表確定申請類別、商品名稱,不能用商品的型號、俗稱或譯音名稱來填寫注冊申請書。如果申請注冊商標的商品名稱在分類表中找不到,申請人又不能確定其類別的,應提供產(chǎn)品說明書、實物照片或?qū)嵨铮缮虡司钟嘘P部門人員分析研究后確定。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