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形形色色的疑難問題,時常讓我們?yōu)榇溯氜D(zhuǎn)反側(cè),其中就包括有關商標先申請原則的問題一直縈繞在人們的心頭,雖然在信息時代下我們可以接觸到琳瑯滿目的內(nèi)容,但今天我們將圍繞“商標先申請原則具體規(guī)定”所講的知識點一定是你正在找尋的。同時我們也希望本次的分享能夠為您排憂解難。那么,接下來就請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磨局掘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他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
在商標權的確立采用注冊原則的國家,對于不同的申請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采用兩種不同的判定商標權歸屬的原
則,即申請在先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以提出申請日期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使用在先原則是以使用商瞎核標的先
后決定商標權的歸屬。我國《商標法》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為主、輔之以使用在先原則?!渡虡朔ā返诙艞l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
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
,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臘敬也
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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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氏滾禪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在先權利人備滲、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殲塵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 申請在先原則是什么意思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 商標注冊申余纖段請 ,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在先是根據(jù)申請人提出商豎友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的, 商標注冊 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作為判定申請在先的標準。 按照我國有關 商標法 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中,對申請在先原則也有一些特殊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 1、申請在先原則所指的申請日期,是指當事人向商標管理部門提交有關申請文件的日期。其中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遞交的,以申請文件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管理部門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日期為準(但申請人能提出實際郵戳日 證據(jù) 的除外)。 2、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且同時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在商標管理部門指定的期限內(nèi)進行協(xié)商,如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時,商標管理部門將通過各申請人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 3、如果各申請人是同一天申請,但某一申請人享有申請日優(yōu)先權的,應將申請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日期視為申請日。按照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優(yōu)先權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 (1)在國外第一次申請的商標在我國申請時,享有優(yōu)先權。 如果申請人就某一商標已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且在六個月內(nèi),申請人就該商標在國內(nèi)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按照該申請國同我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將申請人在外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視為申請人向我國商標管理部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 (2)在國際展覽會上首次使用商標時,享有優(yōu)先權。 如果申請人的商標在我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該商標,且在六個月內(nèi),申請人就該商標在國內(nèi)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可以將申請人在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日期,視為申請人向我國商標管理部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 什么是商標使用在先原則 使用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即對同一天申請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對于申請人同時開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該商標的情況,實際做法是由各申請人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將書面協(xié)議報送商標局,超過規(guī)定期限達不成協(xié)議的,在商標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兩個原則各有利弊豎譽,申請在先原則只需要將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作為審查依據(jù),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護最先使用商標的人。使用在先原則可以保護最先使用商標的人,但是需要審查申請人最先使用商標的證明,不易操作。而且這種注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jù)而被撤銷注冊。 我國的商標注冊目前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優(yōu)先提出的商戶可以進行注冊,稍后的商戶將被駁回,這一規(guī)定對商戶們起到了很好的保護做用,所以,有申請商標意向的老板,應盡快將申請手續(xù)準備完整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書,盡快到商標局辦理業(yè)務。
關于商標先申請原則和商標先申請原則具體規(guī)定的內(nèi)容就為您分享到這里,也希望本篇文章對您有莫大的幫助。如有其他需求,可與本站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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