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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商標相似「如何判斷商標相近」

日期:2023-04-23 11:08:27      點擊:

相信很多人還在為如何判斷商標相近的問題而苦惱,甚至有一種書到用時方恨少的茫然和無助感。既然學習知識是為了更好的解決我們當下的問題,小編也很樂意通過本篇文章,圍繞如何判定商標相似的問題講解來為您答疑解惑。也希望您能在認真閱讀后對您有所幫助。

四個字的商標中有兩個字都相同算是近似商標嗎,

屬于近似商標。

1、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沒有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qū)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首字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的商標整體區(qū)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除外。

2、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3、兩商標或模液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顫基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茄碼謹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整體含義區(qū)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擴展資料:

(一)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標由一個或兩個非普通字體的外文字母構成,無含義且字形明顯不同,使的商標整體區(qū)別明顯,不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

2、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外文字母構成,順序不同,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無含義或者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qū)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近似商標

商標注冊到底如何判定相似?

商標近似的判定應從商標本身的形 、音 、義和整體表現(xiàn)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 采用隔離比鋒吵宴對 、整體比對和要部比對相結合的方法 , 判斷商標標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銀銀 隔離比對是指在判定商標近似時 , 不能將商標并排放置進行比對 , 而只能在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 。但在審查商標時 , 比對只能是直接的 , 非隔離的 , 因此 , 隔離觀察在審查中應當盡可能模擬消費者選購商品 、服務的場景去判斷。整體比對是指應當將兩商標進行碰悉整體的對比 , 不能以局部代替整體判斷。要部比對是指應對比商標中顯著識別的部分。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 , 可以理解為具有普通知識和經驗的消費者 , 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對該商品或者服務施加的注意力。

商標的相同或相似的認定方法有哪些?怎么進行認定才最為有效?

除了三個月的盲詢期和審查員的判斷,商標注冊最重要的是是否與其他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那么,如何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呢?

操作方法

一、識別相同和相似商標的方法

①商標圖案的主題調查

通常,商標設計不是單一的,而是多部分的設計,可以分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根據商標設計的主體,主要考察主體部分。主要和次要部分分為:(1)數量:比如單詞等。,主要零件的數量多于次要零件的數量。(2)面積:設計面積中,面積較大的通常是主要部分,面積較小的通常是次要部分。(3)含義:商標設計的主要含義部分通常是商標的主要部分,而表達商標設計次要含義的部分通常是次要部分。(4)位置:商標圖案突出的部分通常是商標的主要部喚洞分,不突出的部分是邊緣的次要部分。主體主要著眼于主體部分,看主體部分是否與其他商標相同或近似。

②孤立觀察

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要比較的商標是孤立的,消費者可以憑借對一個商標的印象來判斷另一個商標是否近似或相同。原因是春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并沒有完全記住商品的標識,而是有一個模糊、籠統(tǒng)的印象。

③整體觀察。

觀察商標的時候,要從全身來觀察,不能只看局部。很多商標局部相似,但整個商標不相似。還有很多商標在某些部分相似度很小,但是整個商標的相似度非常高。

二、相同和相似類型的商標

①外觀相似

(1)構成近似:商標圖案近似;(2)顏色相似性:商標使用的顏色相似,突出的顏色相同,等等。;(3)近似排列法:商標圖案中所描繪的事物以近似的方式排列。;(4)漢字書寫相似,如“方”和“廠”;(5)不同語言差異導致的商標外觀相似性:就像同一個漢字,漢語和日語的讀音和意義不同,但外觀卻非常相似。

②發(fā)音相似。

漢字:如讀音相近的“華為”、“華為”。外語:如英語中的“干”、“拖”等。

③理念相似。

這涉及到很多東西,比如英語中的“blue sky”和“blue sky”,意思是一樣的。還有一個叫孫悟空,另一個叫齊天盛達,指的是同一個物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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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判斷商標是否相同

認定商標相同、相似的方法

①商標圖樣的主體考察

通常商標圖樣都不是由單一,往往是由多個部分組成的圖樣,可以分為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

而根據商標圖樣的主體考察主要是考察主要部分。

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的劃分有:

(1)數量:比如伍基說詞語等,主要部分的數量比次要部分多

(2)面積:圖樣面積中,面積較大的通常是主要部分,面積較小的比通常是次要部分。

(3)意義:商標圖案主要悶橘友意義部分,通常為該商標的主要部分,而表達商標圖案次要意義部分,通常為次要部分

(4)位置:占據商標圖樣中突出部分的通常是商標的主要部分,而在邊緣,不突出的為次要部分。

主體考察主要是針對主要部分,查看主要部分是否與其他商標相同、相似。

②隔離觀察

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相似的時候,將要對比的商標進行隔離,讓消費者憑借對某一個商標的印象判斷另一個商標是否相似、相同。

原因就在于,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候,并不會完完全全記住商品的標志,螞槐只是有一個模糊、大概的印象。

③通體觀察

在觀察商標的時候,還需要通體觀察,不能就只觀察局部,許多商標都是局部相似但是整個商標來看就不相似了。

也有許多商標局部看沒多大相似,整個商標來看就有極高的相似度了。

什么是“類似商品”,和“近似商標”的區(qū)別有哪些?

如何判斷商標侵權中的商品類似和商標近似問題內容提要:注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注冊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一種排他性的支配權。是一種對世權,屬于物權的范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形式形形色色,最常見的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關鍵詞:注冊商標專用權、類似商品、近似轎饑商標。商標俗稱商品的“牌子”,是區(qū)別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商品的專用標志。注冊商標專用權,簡稱商標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的激帆談排他性的支配權。

商標專用權和物權是并列的兩種民事權利,他們之間有很多相同的特征,如,都是對世權,其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任何人,都體現(xiàn)為物質利益等。

商標專用權屬于知識產權,但歸根結底仍體現(xiàn)為物質利益。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根據其使用的對象可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根據商標的形式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志商標(立體商標)、顏色組合商標以及以上諸要素的綜合商標六種。

任何權利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其前提是該權利是合法的。商標專用權也是一樣。眾所周知,我國的商標注冊實行自愿注冊的原則,所以,我國的商標包括注冊商標和非注冊商標。只有注冊的商標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卻不能對此反過來理解為只要注冊的商標就受法律保護。

存在瑕疵的商標即使注冊了,仍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司法實踐中,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在訴訟中,被告以原告的商標侵害他人在先權利為由,提起商標復審程序。

結果,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在商標復審程序中被撤銷,導致自己的訴訟請求落空。下列注冊商標是存在瑕疵的商標。一、不具有顯著特征的商標商標的本質就在于區(qū)別不同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商品應當是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顯著特征”是指商標的獨特性和可識別性,具有對商品來源的區(qū)別功能。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字母、數字三維標志或其組合都應立意新穎,簡潔醒目,具有個性特征。

商標局在商標審查中應首先對商標的顯著性進行審查,不具備顯著性的商標不得注冊。一般說來,下列幾種商標應認為不具備顯著特征:一、用本行業(yè)通用的商品名稱、標志、圖形作商標;二、以與本商品有關聯(lián)的文字圖形做商標;三、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點的文字或圖形作商標;四、以地理名稱作商標;五、商標的文字、圖形過于繁雜或用過于簡單的文字、記號,如,用沒有構成圖形的點、線、圖,以普通字體寫的兩個以下的數字或字母等。

二、使用了法律規(guī)定的禁用標志的商標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了商標注冊中禁用的標志。違反上述規(guī)定注冊的商標,利害關系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請求商標主管部門撤消該注冊商標,商標主管機關也可以在任何時候依職權撤消該注冊商標。

三、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商標常見的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有:商標專用權、企業(yè)名稱權(商號權)、姓名權、著作權等.。

侵犯他人在先權利的注冊商標,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商標注冊機關撤消該注冊商標。商標侵權的形式很多,律師在辦理商標侵權案中,最常見到的是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未經商標注冊的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而要正確認定該種商標侵權的構成,弄清下列用語的含義是關鍵所在。(1)“使用”的含義?!笆褂谩倍值暮x,不僅包括將商標用在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還包括用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用于產品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品活動中。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1999年3月30日)的規(guī)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1)、服務場所;(2)、服務招牌;(3)、服務工具;(4)、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品;(5)、帶有服務商標的帳冊、發(fā)票、合同等商業(yè)交易文書;(6)、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7)、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但除具有不正當競爭意圖的除外。他人正常使用服務行業(yè)慣用標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號(字號)、姓名、地名、服務場所名稱,表示服務觀點,對服務事項進行說明等,不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2)“相同商品”、“類似商品”的判明碰斷。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行政執(zhí)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lián)系的商品?!邦愃品铡笔侵冈诜盏哪康摹⒎绞?、對象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著特定聯(lián)系的服務。商品和服務的類似是指商品和服務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易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行為。對事物的認識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活動,對同一事物,因人而異會產生不同的認識結果,所以,首先要確定一個認定標準。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商標行政執(zhí)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商品或者服務類似的判斷:1、以普通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客觀認識進行綜合判斷;2、《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僅是認定類似商品或類似服務的參考,但不是唯一的依據。我國從1998年11年1日起,采用《尼斯協(xié)定》確定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該表將商品和服務分為42類,前34類是商品,后8類是服務。該分類的目的在于規(guī)范商標的注冊申請,對商標的注冊申請、審查、公告及《商標注冊簿》登錄等的分類,具有法定的分類意義,但在劃分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是否類似上卻并不一定有嚴格的分類意義,還需要參考其他因素確立。同一類商品有的可以認定為類似商品,如,第三類中的漂白粉、洗滌劑、肥皂就可以認定為類似商品。第三十類的面包、糖、糕點、糖漿,這四種也可以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同一類中有的卻不能認定為類似商品,如,同屬于第十六類的紙和畫筆,一般消費者就不會混同。在分類表中不屬于同一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即分別屬于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也不能一律斷然劃定其不屬于類似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例如,在分類表中屬于第二十九類的果凍、果醬和屬于第三十類的糖果、蜂蜜、糖漿,一般消費者心目中就容易將它們混同為甜食一類的東西;再如,在分類表中屬于第一類的用于工業(yè)、科學和農業(yè)用的化學制品和屬于第五類的醫(yī)學科學用品的化學制品,雖然不屬于同一類別,但并不能因此就認定其不屬于類似商品。因為對于缺乏這方面專業(yè)知識的大多數一般消費者來說,極容易將它們混同在一起,認為都是化學品。所以在認定商品和服務項目是否類似時,最重要的是看這些商品或服務項目是否會在廣大消費者心目中造成混同。(3)相同商標、近似商標的判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第9條規(guī)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相同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二者在視覺上無差別。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所謂“相關公眾”,是指與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聯(lián)系密切的公眾,如煙民對于卷煙上的注冊商標;不吸煙的人對于卷煙包裝上的商標很少加以注意。(二)既要進行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商標的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行政執(zhí)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判斷應當:(一)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準,而不以商標注冊人實際使用的為準;(二)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識別的主觀標準。采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對文字,字母,數字,商標是否近似的認定,主要從文字的字形,語音,含義三個方面來加以分析判斷。--字形。從文字、字母、數字的字形分析判斷。各類文字的字形近似的情況都存在,漢字字形近似的情況尤其值得注意。“泰山”和“秦山”兩個商標中的“泰”和“秦”兩字的外形都十分相近,一般消費者不細心加以識別,就極易混同。用漢語拼音字母或英文作為文字商標時,外形相近的情況也相當普遍。這些年來,更發(fā)生了有故意使用拼寫上漏寫或者誤寫其中一個字母的手法,來假冒商標的作法,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文字商標中,增加個別漢字或字母,改換個別的漢字或者改變文字的前后順序等,都會造成商標的近似混同。如,不同的經營者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富豪”,“大富豪”,“大大富豪”。不同的生產者在運動鞋上使用“先行”,“先行者”,“先行者鞋”商標。有的公司在領帶上使用與“金利來”商標,只有一字之差的“金利美”商標。有的酒廠在自己生產的白酒包裝上使用與“金六?!鄙虡酥挥幸蛔种畹摹蚌瘟!鄙虡?。有的廠家在自己生產的飲料上使用“碧雪”商標,反順序讀就是“雪碧”。--讀音。文字、字母、數字商標的讀音相同或相近的也會引起商標的近似混同。例如“哇哈哈”與“娃哈哈”。某煙草公司曾以“35”牌作為卷煙商標申請注冊商標而被商標管理部門駁回申請。很明顯,其商標和英國阿臺斯煙草公司在我國申請被核準的“555”牌卷煙,商標的文字不同但在讀音上卻完全相同。--含義。文字商標意義相同或近似也會造成商標的近似混同。如“金雞”,“雄雞”,“公雞”雖然字形、讀音均不同,但給消費者的印象也會發(fā)生近似混同。對圖形、三維標志商標是否近似的認定,主要從視覺方面來考慮,其構圖和顏色是否近似,特別是要從其外形給消費者最突出鮮明的印象或總體印象角度是否混同,來加以分析判斷。如果兩個圖形商標之間盡管有許多不同之處,但給一般消費者最突出鮮明的印象或總體印象基本上是一樣的,就可以判定為近似。例如,兩個以山川圖形構成的商標,其布局大體一樣,只是山峰形體相似而高體稍有不同。圍繞著山周圍的河流長短及彎曲度不太一樣,河流旁的林木有五棵和六棵之別,給一般消費者的總體印象就會基本一樣,完全可判定為近似商標。再如,分別以“貓頭”和“虎頭”的圖形作商標,把兩種樣子畫得差不多,也會造成商標的近似。對組合商標近似性的認可,需要把商標的各構成要素綜合起來,以在消費者心目中的總體印象作為判斷的依據。由于在組合商標中占突出地位的部分,往往在留給消費者的總體印象中占有主導地位,所以,在實踐中要著重考察組合商標中戰(zhàn)有突出地位的部分是否近似。一般來說,在組合商標中,文字部分含義明確又便于呼叫,更容易在消費者中留下印象,所以,組合商標中的文字要素往往比圖形要素更重要。但對此也不能絕對化,當一個組合商標中圖形生動、醒目、突出,而文字在整個布局中處于不很明顯的地位,這時圖形要素的近似就成了構成商標近似的主要原因。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實際上包括四種具體形式的侵權行為:(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做法比較明顯。這種情況在商標侵權案件中是比較多的,也比較容易為商標所有人發(fā)現(xiàn)。(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很容易被發(fā)現(xiàn)、識破,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則可魚目混珠,使消費者難以判斷,從而上當受騙。這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在實踐中也比很多,而且一般都與名牌商標相近似。例如,上海的“大白兔”奶糖出了名,獲得國內優(yōu)質獎,群眾都愿購買,而某市一家糖果廠生產的奶糖滯銷,后來某市糖果廠用“白鼠牌”作為奶糖商標。把白鼠畫得和白兔一樣,包裝的布局、顏色和“大白兔”牌奶糖一樣,群眾誤認為是“大白兔”而爭相購買。(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商品。也就是在兩種或多種商品上,如果不同的企業(yè)分別使用相同的商標,會使消費者誤認為這種商品是同一企業(yè)生產的。因此,本法規(guī)定在類似商品上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也是侵權行為。這種認定比較復雜。因為商品不是同一種而是“類似”,需要首先認定為類似商品。關于商標,也不是相同而是“近似”。這就需要認定商標是否屬于近似。只有認定商品類似,商標近似,才能構成商標侵權。根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關于商品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服務商標。那么,在類似的服務上使用與注冊的服務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的,構成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類似的服務”是指在服務的目的、方式、對象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服務。對于“服務”要作廣義的理解,即經濟學中所說的“第三產業(yè)”。包括金融、保險、交通、運輸、教育、技術服務、旅游,也包括維修、餐飲、美容美發(fā)等日常生活服務。

判斷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

商標近似的12個判斷標準是為了區(qū)分商標在注冊時出現(xiàn)重復,被認定為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判斷標準。

商標近似判定標準如下:

1、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排列順序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qū)別,判定為近似商標;

4、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5、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判定為近似商標;

6、商標文字字形、讀音、含義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7、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8、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判定為近似商標;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或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判定為近似商標;

10、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判定為近似商標;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圖形商標,判定為近似商標;

12、組合商標原則上是進行分要素審查,即如組合商標中的漢字、外文、字母、數字、圖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qū)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鬧消吵標橋旅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液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關于如何判斷商標相近和如何判定商標相似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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