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中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等,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出來,計入相關的成本費用。那么,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項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比如,某制造型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9月份購入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材料價款金額為200萬元。材料已經(jīng)辦理入庫(材料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采購款還沒有支付。材料入庫后,該企業(yè)將該批材料全部用于發(fā)放員工福利。企業(yè)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轉出賬務處理如下:
購入材料辦理入庫時: 借:原材料——XX材料 2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萬元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226萬元
將材料用于員工福利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226萬元
貸:原材料——XX材料 2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萬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的材料用于員工福利,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銷項稅額,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而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核算。
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相關業(yè)務的賬務處理:
1、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的賬務處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發(fā)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導致原已經(jīng)計入進項稅額但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即借記“待處理財產(chǎn)損溢”“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但轉用于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的賬務處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時,已經(jīng)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或服務等轉用于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的,其以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需要與轉用當期轉出,即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3、原不得抵扣且沒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等,改變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賬務處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原不得抵扣且沒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等,因改變使用用途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需要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調整固定資產(chǎn)等相關資產(chǎn)賬面價值,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等科目,并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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