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建設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 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為了統(tǒng)一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執(zhí)法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建筑法》和《招 標投標法》等法律規(guī)定,作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釋。它對依法保 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當事入的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正常 秩序,促進建筑業(yè)健康發(fā)展,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必將產生 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相關閱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主要內容:
這部《解釋》,主要是針對當前民事審判實踐中遇到的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方當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生活密 切相關的重要問題,其中很多都是長期司法實踐中反映出來的突 出問題,有些還是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疑點和焦點問題。例 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合同解除的條件,質量 不合格工程、未完工程的工程款結算,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工 程款利息的起算時間以及“黑白合同”的認定等。這次制定的 《解釋》,確定了盡量維護合同效力;合格工程應按照合同約定支 付工程款;質量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當事人對墊資款及其利 息的約定應予認可;嚴格限制合同解除權;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缺 陷有過錯的也應承擔責任;發(fā)包人收到結算報告不予答復的按照 結算報告支付工程款;拖欠的工程款應當支付利息;招投標的建 設工程未經備案的合同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保護實際施工人的 利益等重大原則,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了界限范圍。相信這些原則 的確定和界限的劃定,對規(guī)范和引導建筑市場行為,確保建筑工 程質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平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會起到積極的效果。
《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基本信息:
編號:16570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作者:黃有松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時間:2004年11月
入庫時間:2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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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即《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內容新穎,針對性強。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針對各類糾紛審判實踐中的重點、疑難、新型問題展開法律適用的論述分析,并對案件審理方法與技能進行了有益的探討。理論聯(lián)系實際。實用性強。法學基本理論的評述與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結合,案例指導,實用性強。(相關推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內容簡介:
全面梳理,系統(tǒng)性強。每一專題梳理了該類糾紛的重點、疑難、新型問題,涵蓋了該類糾紛所有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審判依據。
專家審讀,權戚性強。北京、上海、廣東等調研能力較強的省高、中級法院具有審判實踐經驗的法官撰寫。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審讀把關,保證了內密的權威性。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第2版)》基本信息:
書 名: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作 者:潘福仁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7月1日
ISBN: 9787511808448
開本: 16開
定價: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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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二條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是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的。
根據該解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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