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動產?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tài)的不動產土地和附著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tài)的,如探礦權和采礦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如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guī)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因此,不動產包括物質實體和依托于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其次,我們看一下不動產的法律概念。按照規(guī)定,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同時,可以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的類型有:(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再次,不動產權利歸屬如何界定。按照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通常情形下,不動產遵循登記主義,登記的才有效,沒有登記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不動產權利的登記部門和程序如何明確。不動產的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登記和提供有關必須材料。因此,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形式是依當事人申請登記,不提出申請不主動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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