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起訴期限為2年,從商標注冊人和利害權利人知道或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xù),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金額應從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計算兩年
商標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時可以通過行政方法來維權,即向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的訴訟流程如下: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立案:法院經(jīng)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4、證據(jù)交換。5、開庭審理。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定或者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商標權被起訴的處理方式:當事人可以通過原告的起訴狀副本載明的相關信息,就對方是否主體適格、訴訟時效是否過期、是否在先使用、是否存在法定抗辯事由等主要情況進行判斷,并形成書面材料,即答辯狀,并在法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法院遞交答辯狀。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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