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判決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使用“青花椒”不構成侵權后,江蘇海迪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迪威”公司)向紅星新聞爆料稱,自家生產的海迪威牌金銀花花露水,因帶有“金銀花”三個字,被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麗公司”)起訴了,而且輸了官司,要賠償碧麗公司10萬元錢。
▲海迪威公司生產的金銀花花露水
“為什么青花椒贏了,我們卻輸了?”海迪威公司負責人殷先生對此十分不解,他認為金銀花作為中藥成分和名稱是不應該被注冊的,而且自己公司也有商標,沒有故意攀附“金銀花”商標的意圖。
據了解,被碧麗公司起訴的相關企業(yè)多達幾百家,涉及索賠金額上千萬元。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金銀花”作為藥材名稱顯著性不強,碧麗公司生產的“金銀花”花露水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海迪威公司生產的花露水包裝上“金銀花”標識字體醒目,位置突出,顯然已超出描述商品成分的正當使用的范疇,因此對碧麗公司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已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金銀花”不可亂用?
印在花露水包裝上,商家被起訴
殷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海迪威公司主要生產銷售消毒產品第二類抗抑菌制劑產品,夏天有一款海迪威牌金銀花花露水抑菌劑,商標屬性屬于第五類,即消毒液。
在2021年4、5月份,殷先生收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原因海迪威公司的客戶在淘寶上銷售了一瓶海迪威牌金銀花花露水抑菌劑,涉嫌侵犯碧麗公司注冊的金銀花商標,被起訴。
▲碧麗公司的金銀花商標在商標分類上是第三類
殷先生稱,海迪威公司生產的“海迪威牌金銀花花露水抑菌劑”屬于消毒產品,商標分類是第五類,而碧麗公司的金銀花商標在商標分類上是第三類,根本不是一個類別。“另外,金銀花本身就是中草藥原料名稱,金銀花花露水屬于通用名稱,碧麗公司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跟‘青花椒’商標屬于同一性質。”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2021年1月22日,碧麗公司代理人從淘寶網鄒某強經營的店鋪中購買了“正品海迪威金銀花花露水抑菌劑驅蚊液止癢蚊蟲叮咬成人小孩噴霧”商品一份,售價為15.8元/瓶。瓶身正面中部標注“金銀花抑菌劑花露水”標識,上部以較小字體標注“海迪威”商標。碧麗公司通過公證取貨,對涉案商品進行了公證封存。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經比對,該花露水瓶身上突出使用了“金銀花”標識,與碧麗公司第603857號“金銀花”構成相同,且根據商品標識顯示海迪威公司為委托單位,新興保健品廠為生產單位。因此,碧麗公司以侵害其“金銀花”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將海迪威公司等三方訴至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殷先生提供的樣品圖片顯示,海迪威金銀花花露水與碧麗金銀花花露水瓶身材質和樣式均不同,海迪威牌為塑料瓶小桶裝,碧麗牌為玻璃瓶類似小啤酒瓶裝。且“金銀花”字體、顏色不相同。
▲碧麗公司持有的“金銀花”商標
判決書顯示,碧麗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4日,旗下?lián)碛斜帖?、金銀花等多個化妝品品牌。1992年7月30日,上海紅星日用化學品廠經核準注冊了第603857號“金銀花”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類商品上,包括化妝品、潤膚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2010年2月8日,碧麗公司經受讓取得該商標,經續(xù)展后有效期限至2022年7月29日。
目前上海紅星日用化學品廠已吊銷,股權結構顯示,該公司由碧麗公司100%持股,即由碧麗公司接管。
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或誤認
法院判決海迪威使用“金銀花”構成侵權
對于被碧麗公司起訴,殷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金銀花是金銀花花露水的主要成分,起到清熱解毒的作用,在花露水中都有使用,跟市面上的潼關肉夾饃、逍遙鎮(zhèn)胡辣湯、青花椒(商標問題)都是一樣的。我們有‘海迪威’商標,用金銀花不算侵權,只是標明成分。”
2021年10月22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民事判決書中認為,權利人取得涉案第603857號“金銀花”商標后,對該商標進行了使用宣傳,經過多年宣傳和使用,碧麗公司所生產銷售的“金銀花”特效驅蚊花露水具有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
★碧麗公司生產的金銀花花露水
“海迪威公司生產的金銀花花露水,使用標識雖然未采用碧麗公司所屬商標特定的藝術字體,但文字與呼叫完全一致,屬于近似標識。”法院認為,從標識所產生的客觀效果來看,“金銀花”顯著標注于產品中部,而海迪威商標則以較小字體標注于上部,在原告的金銀花花露水在市場上具備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訴產品的標注事實上會起到識別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標注行為,容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依法構成對碧麗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對于海迪威公司辯稱的“金銀花屬于一種藥材名稱”,法院認為,雖然,“金銀花”確系一種藥材名稱,其本身顯著性不強,但是商標除了其固有顯著性之外,還可以通過長期、大量的使用和宣傳,使得其與某商品建立固定的指向性連接,從而具備顯著性及來源識別性。本案中,被訴侵權產品包裝上“金銀花”標識字體醒目,位置突出,顯然已超出描述商品成分的正當使用的范疇,因為對海迪威公司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判決,海迪威公司和蘇州市新興保健品廠賠償原告碧麗公司10萬元,另一被告鄒某強對其中1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月1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碧麗公司相關負責人詢問起訴問題,但截至發(fā)稿前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碧麗公司工商信息
天眼查APP顯示,上海碧麗化妝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注冊資本133萬元,目前涉及訴訟209條。2021年8月,該公司曾因生產經營產品衛(wèi)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wèi)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產品,被上海市崇明區(qū)衛(wèi)健委罰款3000元。此前該公司因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2次,共計1.7萬元。
逾百家企業(yè)因“金銀花”被起訴
該商標持有者總索賠金額超千萬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成都市溫江區(qū)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使用“青花椒”字樣不構成侵權,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溫江青花椒魚火鍋
據了解,2016年4月6日,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受讓取得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其商標內容為從上至下排列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9月7日,該公司又取得橫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樣商標,左側帶有云朵狀的花椒圖案;2018年6月21日,取得橫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樣商標,上方帶有云朵狀的花椒圖案。
上述注冊商標的核定服務項目均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且均在有效期內。
法院審理認為,“青花椒”系一種植物果實以及由此制成的調味料的名稱,在川渝地區(qū)種植歷史悠久,以其作為川菜的調味料已廣為人知,成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風味的獨特印記。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將“青花椒”申請注冊在第43類服務上,可以認為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能夠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飲服務和菜品調料之間的天然聯(lián)系,使得服務商標標識和有青花椒字樣的特色菜品在辨識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極大地降低了其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幾乎難以起到通過商標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通過注冊“鄒魚匠”商標經營青花椒味的火鍋,沒有攀附涉案注冊商標的意圖,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海迪威公司代理律師趙智慶向紅星新聞表示,與上述青花椒案類似,“金銀花”只是原料名稱,表明花露水中含有金銀花成分,并沒有侵權的主觀意圖。“雖然法院判了很多類似的案子(使用“金銀花”名稱構成侵權),但業(yè)內對這個判決都是有異議的,金銀花本身并沒有顯著性。”
▲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預警通知
采訪中,殷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有幾百家企業(yè)因“金銀花”商標被起訴。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后看到,中國商標網顯示,近年來申請注冊帶有“金銀花”商標字樣的企業(yè)多達上百家,用途包括餐飲、醫(yī)藥、生活用品等,而絕大多數處于“等待實質審查”或駁回狀態(tài)。江西省保健與消毒產品行業(yè)協(xié)會亦曾澎湃新聞反映,其協(xié)會60家企業(yè)因生產了“金銀花花露水”等產品,而被“金銀花”商標持有人碧麗公司起訴,總起訴金額約1200萬元,且在絕大多數判決中,企業(yè)均被判構成侵權并賠償。隨著不斷有法院判決敗訴的案例傳來,該協(xié)會在2021年4月28日發(fā)出預警,建議各企業(yè)將“金銀花”命名的產品暫時下架,待金銀花商標案件明晰后,再做市場銷售。
碧麗公司代理律師陶國南認為,目前公司所持有的金銀花商標仍處于有效狀態(tài),跟青花椒案有些不同。“具體我們應該尊重司法判決,從商標法角度來講,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商標侵權。我們尊重司法判決,具體判對判錯,實際上是法院裁量權的問題。”
目前,該案已上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殷先生堅持認為“金銀花”花露水的名稱屬于正常使用,“在1994年的時候該商標被撤銷過,不知道后來為何又轉讓成功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