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專利的時候,作為申請人是依法享有專利權的,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專利,是需要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的,專利權人是需要出具書面的專利許可證書的,那么,專利許可的原則是怎樣的?下面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專利許可的原則如下:
1、形式法定原則;
2、單一性原則;
3、先申請原則;
4、優(yōu)先權原則。
根據(jù)《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申請人自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相關手續(xù)。
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備案。備案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有關內容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以下內容:許可人、被許可人、主分類號、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備案日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后變更、注銷以及撤銷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相應登記和公告。
《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備案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并向當事人發(fā)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予備案通知書》:
1、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2、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有權授予許可的其他權利人的;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
4、實施許可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5、共有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6、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7、因專利權的歸屬發(fā)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有關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重復申請備案的;
9、專利權被質押的,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10、與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沖突的;
11、其他不應當予以備案的情形。
以上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專利許可的原則的內容,在進行專利許可的時候是需要遵守相關的原則的,專利許可需要遵守形式法定原則、單一性原則、先申請原則以及優(yōu)先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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