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集體商標,也就是一種以團體、協議以及其他組織的名義來進行注冊,繼而供給這IE組織成員在一些商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標,借此來表明使用者在這些組織中擁這些標志,那么,注冊集體商標需要什么材料?找法網小編下面將為你一一介紹!
注冊集體商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二)申請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
(三)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guī)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四)注冊集體商標需要的其他材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yè)具有共同的特點。一個使用著集體商標的企業(yè),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占的其他商標。在有些國家,也可能由一些企業(yè)的聯合會作為代表去注冊,有時由領導這些企業(yè)的政府機關代行注冊。我國、美國、多數大陸法系的西方國家、一些東歐的國家和一些發(fā)展中國家的商標法中,都有給予集體商標以注冊保護的規(guī)定。
集體商標的優(yōu)先權是指《巴黎公約》的成員國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其成員國之一第一次提交申請注冊的日期,以相同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在其后六個月內可以要求優(yōu)先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有關普通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95年3月1日起受理集體商標注冊申請,《巴黎公約》成員國的申請人從1995年3月1日起第一次申請的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優(yōu)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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