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想要申請商標作為自己產(chǎn)品的標志投入使用,在我國,商標的使用有著很大的影響,而且只有通過國家商標局審核才能使用,沒有通過審核而使用的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哪些商標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下面就由知春路網(wǎng)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的知識。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zhì)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注冊人變更需要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變更申請書(根據(jù)申請辦理的具體內(nèi)容選擇書式);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jīng)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提交申請書件
(三)繳納變更規(guī)費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哪些商標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相關內(nèi)容。同我國國旗、國徽、軍旗等相似的標志不允許使用,如果是外國國徽、國旗等且經(jīng)過外國同意是可以使用的。不可以使用帶有侮辱、歧視等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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