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到知識產權的相關內容,我們就不得不注意到關于尼泊爾公約的相關內容哦。尼泊爾公約之中對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的規(guī)定是比較全面的。下邊將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尼泊爾公約對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相關內容哦,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哦。
作品的保護期限,公約針對不同的作品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
對于一般文學藝術作品而言,公約給予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這個期限為作品保護的最低期限。
對于電影作品,是指從作品公映后五十年期滿,如果作品攝制完成后五十年內未公開放映,那么這一作品受保護的期限自作品攝制完后五十年期滿。
對于匿名作品(沒有署名的作品)和署筆名的作品,其保護期為作品發(fā)表之日起五十年。
如果不署名或署筆名的作品在發(fā)表之后五十年內公開了自己的身份,對其作品的保護期便適用第(1)條的規(guī)定。
對于攝影作品和實用美術作品的保護期由各國法律自行規(guī)定,但最短期限不能少于作品完成后的二十五年。
對于合作作品,也適用上述各有關規(guī)定,但作者死后的保護期應從最后一位作者死亡時算起。
對于有的成員國規(guī)定了比上述期限短的保護期,公約作了變通規(guī)定,即以1928年6月2日羅馬修訂文本為界,如在此文本簽署有效時的本國法律已經作了規(guī)定,該國有權保留這種期限。
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在我國,著作權即指版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我國《著作權法》稱之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一)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此外,創(chuàng)意、題材、操作方法、技術方案、實用功能等屬于思想層面的,不構成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尼泊爾公約對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相關問題。一般是五十年的期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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