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武大郎,你會想到什么?潘金蓮?武松?水滸傳?不管怎么想都該是文學作品相關的內容,但最近一份關于“武大郎”商標駁回決定通知書在朋友圈刷屏,原因竟是因為“武大郎”為我國烈士,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武大郎怎么就變成烈士了呢?這該不會又是哪個惡意P圖的吧?
近日,一張商標駁回通知書刷屏了朋友圈。原來是“武大郎”商標被駁回,理由是:“武大郎”為我國烈士,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武大郎”成烈士?通知書真假難辨
看到這張圖的時候筆者心中有兩個疑問,一、商標中提及的“武大郎”是真實存在的烈士姓名還是大眾所熟知的《水滸傳》中虛構的人物“武大郎”;二、若此商標所指“武大郎”為文學作品中的人物,又如何變成了“我國烈士”,此份商標駁回通知書的真實性如何?
帶著這些問題,筆者查詢了有關此份通知書的相關信息了解到,該通知書所提及的商標為第40018052號“武大郎”商標,該商標申請使用在第25類服裝; 童裝; 內衣; 駕駛員服裝; 雨衣; 戲裝等商品。
從商標網查詢可知,該商標是由個人李某申請,而筆者在查詢該申請人時發(fā)現(xiàn),該申請人申請商標不止是“武大郎”,還有“汽車基地”、“華財”等商標,其申請類別有第5、16、25、31類等。該申請人最早申請的商標是在2005年5月8日申請使用在第3類的“KOOGIS”商標,該商標目前狀態(tài)是注冊成功,專用權期限從2018年09月28日至2028年09月27日。
據商標網顯示,該“武大郎”商標2019年7月30日提出申請,2019年8月22日商標局受理,而網傳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在2020年1月7日,從時間上來看,這份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合理的。
既然時間沒問題,那么我們就查詢下“武大郎”到底是烈士還是確有其人呢?
據相關網站查詢的結果來看,武大郎確為革命烈士,那么該商標駁回通知書就有很大可能性是真實的。
“武大郎”商標早已注冊
雖然第40018052號“武大郎”商標沒能注冊成功,但筆者在查詢時發(fā)現(xiàn),早有武大郎商標注冊成功。據商標網查詢可知,申請“武大郎”相關商標的共有73個,其申請類別也是多種多樣。其中不少武大郎商標就已成功注冊。
法律明文禁止英雄烈士姓名用作商標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lián)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jiān)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fā)現(xiàn)前款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禁止將烈士姓名用作商標是否過于一刀切
不過筆者也發(fā)現(xiàn)一個問題就是,革命烈士固然應該尊重,但禁止將烈士姓名用作商標,那么與烈士重名的人申請商標該怎么辦呢?
比如,筆者在查詢時發(fā)現(xiàn)同為《水滸傳》人物的林沖也是記載的革命烈士。
《水滸傳》的宋江也是記載的革命烈士。
圖源國方商標軟件
而所謂的稱謂“阿爸”、“阿哥”同樣可以查詢到記載的革命烈士。
圖源國方商標軟件
中華文化固然博大精深,但重名率也是相當高,筆者自小到大碰到和自己同名的就不下3人,一刀切的禁用英雄烈士姓名做商標的行為是否妥當是個需要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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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
作者:影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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