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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律所爭“德恒”商標,看法院如何處理

日期:2020-01-07 17:05:04      點擊:

現(xiàn)在不光是企業(yè)注重商標,連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也越來越注重商標了,畢竟商標是區(qū)別一個律所和其他律所的重要標志。

這不,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北京德恒)和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山東德衡)因為法律服務類的商標“德恒”打起了官司。

兩家律所爭“德恒”商標,看法院如何處理

北京德恒和山東德衡本來是一家人

北京德恒的前身為中國律師事務中心,1993年1月13日由司法部批復成立,1995年經司法部同意,該中心更名為“德恒律師事務所”。2001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同意該所在北京市繼續(xù)執(zhí)業(yè),名稱變更為“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2011年5月,北京市司法局批準將其中文名稱變更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中國律師事務中心成立之初,為拓展業(yè)務,1993年10月26日,山東省司法廳批復青島市司法局,同意成立中國律師事務中心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該所是中國律師事務中心的所屬分支機構。1995年8月9日,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按青島市司法局的部署向合伙制律師事務所轉化。原合作人改稱為合伙人,該所為青島市司法局領導下的獨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業(yè)務上繼續(xù)與德恒律師事務所(原中國律師事務中心)合作并接受其領導。1999年6月11日司法部律公司通知山東省司法廳律管處,準予原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更名為山東德衡。

1997年8月7日,訴爭商標獲準注冊,商標注冊人為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2000年7月7日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以名稱變更為由,將訴爭商標注冊人變更為山東德衡,2007年11月12日變更為德衡律師集團事務所,2011年7月7日又變更為山東德衡。

現(xiàn)在兩家律所都是國內著名律師事務所

北京德恒總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廣州、深圳、長春、天津、大連、長沙、武漢、沈陽、西安、濟南、杭州等城市、以及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紐約、巴黎、迪拜、布魯塞爾、海牙、硅谷和阿拉木圖設立了四十二個分支機構,在美國、法國、荷蘭、德國、俄羅斯、印度、巴西、智利、南非、瑞士、澳大利亞、日本、韓國、加拿大、土耳其、阿聯(lián)酋、哈薩克斯坦和中國香港等擁有一百六十多個境外合作機構。

北京德恒首倡全球合伙制度,擁有一流的法律服務隊伍,全球員工三千余人,專業(yè)人士80%以上擁有碩士、博士學位和中國律師執(zhí)照,具有在國內外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大學、研究機構、跨國公司、大型國企及金融證券機構工作的經驗。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原中國律師事務中心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青島德恒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建于1993年12月,是目前中國最大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擁有律師人員150余人,固定資產過千萬元。本所始終堅持"崇尚公正追求卓越"的服務旨宗,走規(guī)范化、規(guī)?;l(fā)展道路,向廣大客戶奉獻了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以斐然的業(yè)績贏得了各界的廣泛贊譽,連續(xù)榮獲"青島市優(yōu)秀律師事務所"、"山東省文明律師事務所"、"-部級文明律師事務所"、"青島市文明單位"和青島市"青年文明號"稱號。德衡所服務標識被評為青島市二十大著名服務商標之一。本所建立了自己的法學圖書館并且獲得山東省檔案局頒發(fā)的一級證書。

北京德恒要求商標局撤銷山東德衡擁有的“德恒”商標

北京德恒要求商標局撤銷山東德衡用于的法律類服務商標“德恒”,這樣的要求完全可以理解,畢竟商標的名字和北京德恒的字號是一樣的,而山東德衡的字號和商標是不一樣的。

因為該“德恒”商標注冊的比較早,而《商標法》在此期間經過了兩次修改,關于如何適用法律,最高法認為:本案程序問題的審理應適用2013年商標法,實體問題的審理應適用2001年商標法。

北京德恒的法律依據是:2001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使用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本案爭議焦點及最高法認為

本院再審認為,根據各方訴辯主張及查明的事實,本案的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2011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是否進行了使用,是否應予撤銷。

本院認為,首先,訴爭商標于2011年和2014年獲得山東省著名商標的事實,在北京德恒沒有提交相反證據證明山東德衡獲得著名商標證書系虛假或者偽造的前提下,該證據可以初步證明訴爭商標在指定期間(2011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進行了使用。

其次,山東德衡提交的有關訴爭商標在山東德衡辦公場所、名片、信箋紙及信封等進行使用的證據,上述證據與山東德衡于2012年6月針對訴爭商標第一次被申請撤銷時所提交的證據一致,可以證明在2012年6月期間在上述證據上有訴爭商標使用的情況。

第三,山東德衡在代理有關案件中的授權委托書等法律文書上使用了訴爭商標。

最后最高法判決北京德恒敗訴,該商標仍然屬于山東德衡。

結語

大家看清楚了吧,本人認為山東德衡不會推廣“德恒”商標的,畢竟與自己律所的字號“德衡”不一樣,而這個商標反而讓人誤以為是北京德恒。

建議山東德衡將法律類服務商標“德恒”賣給北京德恒,重新注冊一個“德衡”商標算了。各位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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