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陽法院受理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歡瑞世紀公司”)訴徐磊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一案。
歡瑞世紀公司訴稱,2013年5月27日,我公司與徐磊(筆名“南派三叔”)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合同》”),并于2014年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補充協(xié)議》(以下簡稱“《補充協(xié)議一》”)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補充協(xié)議二》(以下簡稱“《補充協(xié)議二》”)。前述合同約定徐磊將小說《盜墓筆記(1-9冊)》(以下簡稱“涉案作品”)的電視劇改編權獨占許可我公司使用,許可期限為6年,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如我公司在許可期限內(nèi)完成第一季電視劇改編并取得《國產(chǎn)電視劇發(fā)行許可證》,則電視劇改編權的許可期限自前述許可期限屆滿之日起順延四年。合同簽訂后,我公司按照協(xié)議約定向被告支付授權許可費人民幣500萬元,并開啟了該作品的網(wǎng)絡劇改編及制作,《盜墓筆記》第一集網(wǎng)絡劇已于2015年在愛奇藝平臺播出。根據(jù)合同約定,涉案作品的電視劇(網(wǎng)絡劇)授權許可期限應順延四年至2023年5月26日。然而徐磊于2019年5月23日向我公司發(fā)出相關函件,聲稱《許可合同》將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徐磊的上述行為構成違約,給我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徐磊繼續(xù)履行《許可合同》《許可合同一》《許可合同二》,并確認前述合同約定的涉案作品電視劇(網(wǎng)絡劇)改編權的許可期限順延至2023年5月26日;2.徐磊賠償我公司經(jīng)濟損失100萬元。
徐磊辯稱,網(wǎng)劇不等于電視劇,合同約定如歡瑞世紀公司在2019年5月26日之前針對涉案作品完成第一季電視劇改編并取得《電視劇發(fā)行許可證》,則授權延期四年,歡瑞世紀公司未完成第一季電視劇改編,也未取得《電視劇發(fā)行許可證》,合同約定的延期條件未成就,不存在延期情形,《許可合同》到期終止,我沒有違約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目前尚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朝陽知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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