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在百度百科的解釋是:多指喜歡吃各種美食的人,并對美食有一種獨特的向往、追求,有品位的美食愛好者、美食客、美食家。對食品情有獨鐘,看到美食就有很大的食欲。
吃貨一詞,在百度百科中已然成為了一個褒義詞。
不過,近期一枚“吃貨”商標,因為吃貨具有“光吃不做事的人(罵人的話)”意思而被二審駁回了!
2019年9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完美吃貨”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完美吃貨”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對我國文化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第16477961號“完美吃貨”商標于2015年3月12日申請注冊,四年后終于有了最后的定論,商標被駁回!
第16477961號“完美吃貨”商標經(jīng)歷了初審、一審、二審,三次審理的焦點都在“吃貨”是否為褒義詞還是貶義詞?
初審時,商標局認為:依據(jù)《現(xiàn)代漢語詞典》第5版第180頁),該詞語含有貶義,因此該商標不予注冊!
申請人表示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一審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一、盡管“吃貨”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光會吃不會做事的人(罵人的話),”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人民的語言表達方式也會相應發(fā)生變化。
通常情況下,相關公眾一般不會把“吃貨”理解為“光會吃不會做事的人”,而通常會理解為“愛好美食的人”,“吃貨”基本已不再具有明顯貶低、丑化部分人群的含義
二、有且“完美吃貨”、“吃貨天下”、“吃貨主義”等大量包含“吃貨”的商標已被核準注冊。
而且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吃貨”一詞具有貶義,作為商標使用易產生不良影響,但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并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明“吃貨”一詞作為商標使用會產生不良影響的相應證據(jù)。
因此,在一審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商標局重新對“完美吃貨”進行審判!
商標局表示不服,再次上訴,北京高院受理此案!審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雖然漢字語言會隨著時代的進步、文化的發(fā)展,被賦予更多的含義,但是若通過具有普世意義的辭典等公開出版物能夠確定相關漢字具有的含義,應當將其作為判斷相關漢字含義的主要依據(jù)。
根據(jù)我國公眾的一般認知,“吃貨”可以被理解為“光會吃不會做事的人(罵人的話)”,即使加入漢字“完美”,亦不會改變我國公眾對“吃貨”上述含義的認知。
在此情況下,“完美吃貨”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對我國文化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北京知識法院的行政判決,由商標局在做判決!
時至今日,第16477961號“完美吃貨”已經(jīng)無效了!
那么為什么有些“吃貨”商標可以注冊,這枚商標不被允許注冊呢?
注冊人也提交一枚29類的“完美吃貨”商標,現(xiàn)已注冊成功。
對于被駁回的商標,小編覺得有可能是下這幾方面原因:
一、被無效是35類商標,該商標主要是用來廣告為主,因此為避免“吃貨”的不良影響,商標局駁回了該枚商標。
二、結合《現(xiàn)代漢語字典》的釋義,吃貨具有貶義的意義,結合現(xiàn)在社會,雖說吃貨的意思已經(jīng)大改,但不能確保所有人都認同吃貨的褒義性。
三、商標的個案審查性,每一枚商標都是獨一無二的!相同名字商標的注冊只能作為商標注冊審查的依據(jù),而不能作為注冊的依據(jù)!在商標審查程序中,不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案件。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