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為業(yè)務多,隨便整個未來發(fā)展方向都是幾個億的大投入,那么商標這塊自然好好保護起來了!
二、因為為了保護,就像是阿里,明明只叫阿里巴巴,但阿里還是注冊“阿里媽媽”、“阿里爸爸”等一大家族的名字!
因此,大企業(yè)、大公司下面總有很多的申請注冊量!
為什么是注冊量呢?
因為再大的企業(yè)也不能擔保自己的商標一定能通過審查,成為一枚注冊成功的商標!
刷抖音的小伙伴都知道,抖音后面的大山是今日頭條的字節(jié)跳動!
據(jù)查詢,字節(jié)跳動目前總計申請商標5442個:
帶有“頭條”的有606件,包括頭條奇葩、頭條情感、頭條新聞、頭條社會、頭條算數(shù)等;
帶有“今日”的有530件,包括今日奇葩、今日社會、今日論壇、今日養(yǎng)生、今日房產(chǎn)等;
帶有“今日頭條”的有267件,包括今日頭條健康、今日頭條視頻、今日頭條汽車、今日頭條財經(jīng)、今日頭條體育等。
而這只是今日頭條申請的商標數(shù)量,并不代表都已經(jīng)成為注冊商標了哦~
身為一家大公司,旗下的產(chǎn)品、公司自然多到數(shù)不過來!
微頭條,今日頭條自推出后,獲得了不錯的效果,不過在商標上卻受到了挫折!
2017年11月09日,北京字節(jié)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第27392895號“微頭條”商標,在第35類別。
2018年09月07日,商標局下發(fā)駁回通知書,駁回該商標注冊。
2018年09月18日,字節(jié)跳動向商標局提起復審請求。
近日,商標局下發(fā)了裁定文書
復審中,商標局認為:
一、爭議商標由漢字“微頭條”組成, “頭條”有“指報紙版面上第一個最醒目的欄目,用于發(fā)表重要新聞或文章,“微”有“小”等含義,兩詞的組合在廣告;廣告宣傳;廣告代理等指定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理解為指定服務的內容等特點,而難以將其作為商標識別,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缺乏顯著性之情形。
二、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jù)中或為其他商標注冊情況信息或為其他商標相關行政裁定書資料,與本案事實情況不同,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或當然依據(jù),亦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已經(jīng)與申請人建立起了唯一對應關系并為相關公眾熟知,從而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三、引證商標由我局無效宣告裁定宣告無效,該裁定已生效,故引證商標已不構成申請商標的權利障礙。
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雖然今日頭條能上訴至更高級的法院,不過難度比較大!
而且從這枚商標的案情中,我們還可以今日頭條初次申請“微頭條”商標被駁回主要因為兩點:
一,有近似商標在先注冊;
二,缺乏顯著性。而復審期間,原有涉嫌近似的引證商標已經(jīng)被無效,最終還是因為缺乏顯著性被駁回了!
那么頭條是否為通用詞?
首先,在今日頭條出來前,已經(jīng)有了頭條的概念,也就是說在長久使用中,頭條可能已經(jīng)成為了媒體行業(yè)的通用詞,而行業(yè)的通用詞一般是不能注冊成商標的!
“頭條”是“指報紙版面上第一個最醒目的欄目,用于發(fā)表重要新聞或文章,原本就是通用詞匯,而今日更不用多說了,所以用兩個常用詞分別再組詞注冊在某些類別,難免缺乏顯著性。
當然,你使用通用詞也有有優(yōu)勢也有劣勢!
一、本身通用詞已經(jīng)有了不錯的知名度,可以更快地擴散自己的知名度。
二、但是你沒有法律這方面的保護,因為你可以用,大家也可以用。
因此,今日頭條雖不必特別擔心自己的商標侵害到別人,但是對于自己的保護卻不能做到位的!
微頭條,名字很大,卻也不能注冊成功,與其提心吊膽地想著自己的商標能不能注冊成功,還不如直接花點錢,購買一枚現(xiàn)成的商標。
時間便是金錢,一步慢步步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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