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起,貴州茅臺就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申請。由于“國酒”二字背后有著巨大的隱性資源以及“國字號”背后難以估量的利益蛋糕,此事招致整個白酒行業(yè)的強烈反對。此后,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業(yè)也聯(lián)合上書,反對“國酒茅臺”酒商標注冊。到“國酒茅臺”商標申請3個月公示期滿,商標局就一共收到了95件次異議。
時隔四年多,就在茅臺酒一直使用“國酒”讓公眾都習(xí)以為常之時,國家商標局下發(fā)了關(guān)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商標局認為,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nèi)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chǎn)生負面影響,因此,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
查詢商標局的注冊信息,"國"酒真不是茅臺的,"國"酒早就是釣魚臺(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的!
推薦閱讀: